【摘要】西方的法治意识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社会思想意识,是西方社会经济、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特别是西方人文精神其中的精华,对中国法治建设有促进作用。因此,如何使西方人文精神特别是人权精神的精华很好地融入到中国法治建设中去,正是本文试图探索的问题。
【关键词】人文精神;法治
一、西方法治意识的生成因素
1、法治的精神底蕴:西方人文精神中的人权精神
如果说,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以及对人类命运的把握与探索。那么,法治就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命运的思考、关注和把握过程中的产物。人权精神是人文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独立宣言》就充分体现了人权精神。它庄严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美国人民制造了一种属于自己的新型社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得以确立的基石,它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为轴心确立起历史的和分析的范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乃是法治思想和理论由始而来的内在根据和浓重关怀。“美国人民最不愿意让他门的政府统治他们,他们指望政府为他们服务”。其实赫拉克利特早就称“人民应该为维护法律而战,正如为维护安全而战一样。为了保证个人权利,人们才缔结契约建立国家。”他强调国家依法治理和法律的服从,如政府不依法治理,人们便有权利废除它。这种权利自从国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拥有了。“选择论”(choicetheory)亦称“新意志论”(newwilltheory)者认为:某人之所以有某种权利取决于法律的承认该人关于某种标的物或某一特定关系的选择优于他人的选择。从选择论者的论断可以看出权利主体意识对每个社会的市民来讲非常重要或者说是形成市民社会的必备条件。
2、多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存在
所谓多元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的政治力量不由君主一人控制,而是相互对立,形成多元政治集团。多元利益集团是促成法治意识发生的动力,如果只有法律至上的思想,没有多元集团的存在,法律的至上性就不能得到保障。
由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都有其法的依据,使得绝对的专制权力难以产生。世俗的政治权力不是最高权威,因而,建立法的统治的思想意识成为了最佳的选择,这便是法治意识的基本模型。同时,市民阶层的存在和独立发展是宪政意识发生的社会基础。西方的市民阶层能够独立于多元利益集团之外,而且不承认绝对专制主义。市民阶层是倡导法治的主力,他们通过实践意识到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在法治社会中,必须对国家权力实行制约,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法律还是政府存在的基础,其职权由法律加以规定,从而形成了旨在建立一个平等的、自由的法律制度的意识。
3、商品经济的启蒙与发展
基于多元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能够独立存在并且不断成长。自然法原则对政治社会秩序的构建需要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商品经济观念与法律至上的思想具有价值上的一致性,对财产权保护的强烈愿望增加了商人和市民阶层对世俗法律秩序的正义需求。
商品经济是法治意识发生的经济基础。首先,商品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和开放经济,这种竞争性和开放性彻底动摇了道德社会赖以存在的封闭自足的社会基础,打破了血缘和地缘的界限,需要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来代替道德规范。其次,在商品经济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独立和相互平等的,同时人们又为各自的利益而相互竞争,而这种文明的竞争需要一套公认的规则来规范公平竞争。为了保障主体之间的利益,大家都需要一个事先明确、共同承认的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大家进行自愿、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这些规则就是法律。因此,在商品经济下产生的法治意识,指引着人们自觉的守法,进行自由、公平、有序的竞争,而避免相互损害。
二、中国法治难以发展的原因
1、法在中国历史上地位虚无
传统社会中真正产生社会亲合力的是礼的规范,是天理人情。社会生活中人们依靠血缘社会习惯与本能维护秩序,等级社会中礼预先为每个人设定名分,人永远都是被管教、被约束的对象。这种被动生活方式,决定了法律权益观念难以植根。民众对政治参与和立法活动缺乏持久的热情,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得不到来自于社会本身的关注,良法的产生也就缺乏先天条件。
2、传统法治的单一功能
民众情愿民间解决纠纷,而不愿涉讼。这种反映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旧法法系中是正常的。中国古代法家最早提出的法治与严刑峻法紧密结和,而法的另一表述仅局限于刑法,是强制、惩罚、禁止的符号。
3、民众的规范意识淡薄
在传统社会中维系人伦情感,显然比遵守法的规范更重要。至于法顺人情导致执法的随意性,破坏司法公正的现象,更是使社会深受其苦。现实生活中人们一旦涉法,先想到的是寻求关系庇护。从一定意义上说,律师的作用也是忙于理顺各种关系,这实际上是为司法腐败推波助澜。问题在于这些都不是彼此孤立的现象,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加之传统社会权力对法支配的惯势,以致有人对积淀在社会心理深处的法文化传统能否根除表示悲观。
三、构建当代中国法治信仰地位文化基础的策略
1、确立以法治为指导的国家制度结构
我们必须承认西方文化的价值,从中借鉴和吸取宝贵资源,如理性精神,个人本位,公平,正义,权利和民主等合理因素,使之成为建构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待西方文化,我们应采取开放和“拿来主义”的态度,使之为我所用,而对待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应采取科学的态度批判继承中华文化遗产。
2、完善法律本身并制定合理科学健全的法律
科学民主立法。公民法治信仰的形成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科学、完善与否密切相关针对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逻辑严密、协调一致、结构完整、体例科学。加强立法民主,扩大民众对立法的参与。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来培育人民法律信仰
当前我国可以从最为基本的权利观念和法感情的培养入手,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的对象,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人们喜闻乐见的方法进行全面、直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让人们容易接受也愿意接受,并能切实地感受到法治正是自己需要的。
4、提高思想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党和政府及其成员都尊崇和遵从法律,就能对普通公民产生正面的、积极的示范作用,增强普通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坚定法治的信念。
【参考文献】
[1]江国华.宪法的形而上之学[M].武汉出版社,2004:296.
[2][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谌洪果,译.司法审查与宪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
[3]汪全胜.法治指数的中国引入:问题及可能进路[J].政治与法律,2015(5):2-14.
|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