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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绍基与龚自珍“真性情”之比较研究

时间:2016-09-17 09:01来源:www.hexinqk.com 作者:李华康 点击:
【摘要】何绍基与龚自珍都主张作家真性情的表达,强调突出个人的真情实感及个性的自由抒发,但在二人的诗论上,何绍基主张温柔敦厚,把儒家道德伦理内化为个人自身修养,从而实现感情的自然流露;而龚自珍发乎情,止乎命的思想则是对传统礼教藩篱的冲击与突
  【摘要】何绍基与龚自珍都主张作家“真性情”的表达,强调突出个人的真情实感及个性的自由抒发,但在二人的诗论上,何绍基主张“温柔敦厚”,把儒家道德伦理内化为个人自身修养,从而实现感情的自然流露;而龚自珍“发乎情,止乎命”的思想则是对传统礼教藩篱的冲击与突破。二人“真性情”的背后体现的是他们迥异的创作观。
 
  【关键词】何绍基;龚自珍;“真性情”
 
  在近代诗歌史上,何绍基是宋诗派的著名代表人物,龚自珍是开一代新风的先行者。两人在诗论上都提出了作诗要表达真情实感、强调“真性情”的观点。何绍基指出:“凡学诗者,无不知要有真性情,却不知真性情者,非到做诗时方去打算也”,龚自珍也在诗中强调:“少年哀乐过于人,歌泣无端字字真”。两人诗论同样主张个性的自由、禀赋的抒发。但同在表达文学创作追求真情实感的背后,反映出的是两人对情与礼之关系迥异的态度。
 
  一、“温柔敦厚”与“不俗”论——何绍基诗论核心
 
  何绍基是道咸宋诗派的创作中坚,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诗论,立宋诗派一家之说,而他的诗论的核心便是“温柔敦厚”。“温柔敦厚,诗教也,此话将三百篇根抵说明,将千古诗人用心之法道尽。”他认为“温柔敦厚”的诗教理论是《诗经》的根本与核心,并且概括了万千古代诗人创作的宗旨。所以他主张“温柔敦厚乃宗旨”。而在如何实现“温柔敦厚”上,何绍基的主张呈现出其与前人不同的独到见解。
 
  “温柔敦厚”诗教观与周代以来形成的礼乐文化密不可分,其核心正是通过“礼”对人的要求及束缚,使人在作诗和做人上合乎一定的规范,合理控制自己情感的表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作诗的一种限制。而与前人不同,何绍基提出“先学为人”、“人与文一”、“人成文立”的观点。他在《使黔草自序》中曾提出“诗文不成家不如已也;然家之所以成,非可于诗文求之也,先学为人而已矣。规行矩步,儒言儒服,人其成乎?曰:非也。……人与文一,是为人成,是为诗文之家成。”他主张作诗要以做人为基础,把儒家传统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身的品格和情感,使人在自身情感表达的同时就包含了儒家传统道德规范,把两者合二为一他不把“温柔敦厚”当作做人以及作诗的限制,而是使之内化为真情的自然流露。
 
  在创作理论上,何绍基提出了“不俗”的主张,即“同流合污,胸无是非,或逐时好,或傍古人,是之谓俗。直起直落,独来独往,有感则通,见义则赴,是谓不俗。”在持节守义的基础上,主张创新,保持独立个性,不傍古逐时。同时,他强调通过读书以明理,在读书的方法上又提倡义理、考据同诗文相结合,品味字外味、声外韵,以探究义理、考据训诂的方式求得真知。
 
  由此可见,何绍基在做人上的“真性情”主要表现在内化儒家礼教的基础上,把修身律己的道德准则领会并变成自己固有习性、情感,从而使“真性情方固结到自己身上”,自由抒发自身的个性和禀赋。而“文与人一”,作诗同做人一样,所作之诗皆是所感之情。何绍基诗教“真性情”的实质是调和诗论中礼义与情的矛盾。儒家传统礼义不止乎情,而恰恰是真性情的自然流露,真性情本身固结到身心中,并在此基础上承认禀赋个性。其实质上合乎儒家传统诗教礼义的。
 
  二、“尊情”与“三言”原则——龚自珍的呐喊
 
  与何绍基相比,龚自珍虽然同样提倡“真性情”,但其本质却是对传统社会历史和正统文学原则藩篱的突破和冲击。在文学理论上,龚自珍文学思想的核心是以“尊情、尊史”为核心的文学“大变”思想,其中,“尊情”思想龚自珍真性情中对种种束缚和藩篱的呐喊。在龚自珍的《长短言自序》中,他提出“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而龚自珍本人在创作实践上也经历了锄情——宥情——尊情三个阶段。他认为情是“阴气沉沉而来袭心”,提倡“无住为尊,无寄为尊”,即尊情的内涵便是不刻意追求,有感而发,适可而止。龚自珍在《戒诗五章》中称自己“当喜我必喜,当忧我辄忧”,而他也确实在其创作和生活中做到了这点,毫不掩饰自己的真情实感,像个小孩子一样,所以才能“六九童心犹未消”。
 
  除“尊情”思想外,龚自珍从根本上反对“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传统文学创作理论,以激烈百倍的“发乎情,止乎命而已”的呐喊,体现出对作家自身真情实感的维护。在他的创作实践中,他直抒胸臆,写下自己真实的想法。他说:“古之民莫或强之言也。忽然而自言,或言情焉,或言事焉,言之质弗用,既皆毕所欲言而去矣。”在龚自珍的文学创作中,决不允许有半点虚情假意的掺入,也不可“姑效他人之言”。他说:“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如其胸臆本无所欲言,其才武又未能达于言,强之使言,茫茫然不知何等言”,只有发自肺腑的真情才能写出好文章、使人动容。这种强烈的表达真情实感的愿望和维护,与何绍基把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内化为自身的修养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对待传统伦理道德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何绍基的主张是对传统诗论中礼义与情矛盾的调和,那龚自珍的思想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激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在写作理论上,龚自珍提出了“三言”原则,即“不得已而言”、“吾言如治疾”和“毕所欲言而去”的原则,体现了其写作情感应自然流露、诗文创作应有鲜明的针对性以及创作达意即止的主张。和何绍基相同的是,龚自珍重视创新,同时强调感情的自然流露,他主张诗贵天然,反对矫揉造作,认为“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写作就应该是客观环境对主观心灵冲击的自然产物,加以积思、多愤创新而成。而与何绍基不同的是,他反对艰涩的义理考据,批评考据文和八股文,认为诗文创作应该有鲜明的针对性,针砭时弊。此外,他主张创作应达意即止,反对“强为文章祖”的做法。虽同样主张“真性情”,龚自珍与何绍基在写作理论上仍存在较大差异。
 
  三、结语
 
  何绍基的“真性情”是“温柔敦厚”内化为自身道德修养的产物,而龚自珍“发乎情,止乎命”的真性情则是对传统礼教的激烈抨击。两人同样主张创作为文应遵循作家的真情实感,完整展示作家的个性与思想,但其背后所反映出二人迥异的创作思想却是值得深究的。
 
  【参考文献】
 
  [1]龙震球,何书置,校注.何绍基诗文集[M].长沙:岳麓书社,1992.
 
  [2]龚自珍.龚定庵全集类编[M].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
 
  [3]曹旭,校点.东洲草堂诗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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