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慰的是同样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宏观管理实践中,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分权理念正在得到体现。2015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各地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同时还公布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虽然这个规定还显得比较原则,实践和落实的路还很长,但还是可以以此期望央地分权、科学施治、不断迈向治理现代化的美好前景。 注释 丁煌:《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解读大部制改革:重点指向政出多门》,中国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 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96页。 陈崇林:《协同政府研究综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蔡英辉:《法治视野下的“整体政府”》,中国改革论坛,http://www.chinareform.org.cn。 彭未名等:《新公共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2、227页。 黄海燕:《建立与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宏观经济管理》,2014年第12期。 陈士香:《大陆地方大文化管理职能与机构整合模式比较研究》,百度文库:www.wenku.baidu.com。 李军鹏:《大部门体制的推进策略》,《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3期。 彭未名等:《新公共管理》,第229页。 王列生、郭全中、肖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论十大关系》,《毛泽东著作选读》,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29页。 谭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研究》,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0年。 郑毅:《试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八大原则》,原载《岭南学刊》,2010年第5期。 苏力:《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分权——重读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第五节》,著,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亦菲:《谁在屡屡“误读”新农村建设?》,原载中新网:http://cpc.people.com。 李德新:《论中国政府社会治理职能的理性归位》,《社科纵横》,2014年第12期。 景小勇:《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及政府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人民论坛》,2014年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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