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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路

时间:2016-01-08 09:31来源:www.hexinqk.com 作者:径范唯,郭扬,马树超 点击: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但要到2020年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通过增强外部适应性、内部适应性、内在协调性三个基本路径,积极探索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结构

         摘要: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但要到2020年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通过增强外部适应性、内部适应性、内在协调性三个基本路径,积极探索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结构。

  关键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路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由此,我们可以归纳概括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三个鲜明特征: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即外部适应性,要求这个体系应该是开放的,需要统筹、需要合作、需要对接;二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即内部适应性,要求这个体系应该强调育人功能,以人的终身发展为本;三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即内在系统自身的协调性。明确这一系列的内涵特征,成为探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路径的重要前提。

  一、“十一五”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十一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公平、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超过860万,在校生达到2200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1200多所,招生数313.4万人,与本科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校生964万多人[1]。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分别占到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己初步形成。

  1.确立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理念和基本框架,并且初步形成了政策合力。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上给予了宏观政策保障,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又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明确指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三个重要特性,搭建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2.根据外部适应性的要求,围绕产业发展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专业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对接。职业教育更直接地针对社会分工需求,服务产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建立合理的就业结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相适应,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对接。“十一五”以来,职业教育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指导思想,职业教育体系的外部适应性不断显现。

  一方面,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正逐步由无序走向有序,并且逐渐由被动适应转变为主动服务于经济产业发展。教育部2004年起实施的高职高专学校专业目录,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进行专业划分,与普通本科学校的学科类专业划分己有显著区别,分析近年来高职招生的专业分布可见其专业结构较好地支撑了产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进一步提高w;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则设立了“专业(技能)方向”和“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更增强了中职专业与职业岗位群的对应。

  另一方面,各地普遍注重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的对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外部适应性。如北京市伴随“十一五”时期产业高端化格局的初步形成和首都经济特征的进一步显现,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根据产业政策导向,紧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等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重点开发了会展、动漫、轨道交通、现代物流、生物医药和汽车制造等一批新专业,经过持续调整使专业结构与产业布局基本吻合;江苏省为适应全球制造业向长三角大规模转移和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着力推进优质资源的扩张与整合,建设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职业教育园区和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了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对接。

  3.根据内部适应性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人人,努力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根本

  目的是面向整个社会,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能够就业并成为有用之才;发展职业教育,使人们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顺利实现就业,摆脱贫困,从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因此,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2010年又成立了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加强对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推进了内涵建设。同时,各地积极拓宽人才成长渠道,不断探索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职业教育体系。如,北京市教委联合大型企业开展成人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银行”式弹性教育试点,把职业教育办到企业、工段和班组,实行职业技能“当量替换”高职学历教育学分,并积极面向农村开展“技能+基础”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提升农民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江苏省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展高职学生的学习发展空间,包括改革“专转本”招生考试制度、组织“专接本”自学考试、拓宽“专升本”继续教育渠道,以及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等。

  4.根据内在协调性的要求,围绕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夯实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作为奠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重点,提出要做好十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强化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外部适应性要求。

  中高职协调发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己经成为各地共识,并积极予以探索,为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北京市构建了以职业教育分级制度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按照“从职业出发”和“服务人们终身职业发展”的理念,提出了以初中后分流为起点、以5级架构为主体并能纵向发展的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江苏省统筹规划多渠道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包括完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制度,推进高职示范校自主招生试点并放开生源对象,稳步发展五年制高职,探索中职毕业生注册入高职,规范中职学生接受高校继续教育工作,发挥高职引领中职发展的作用等。

  5.各地在制定教育规划纲要时都提出了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全国31个省份(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先后发布各自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或对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以下简称省级《纲要》)。分析各省级《纲要》中涉及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的相关要求发现,31个省份均提出了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及其相关目标要求,并且将其放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北京、内蒙古、辽宁等省份更是专辟一节予以详细阐述;超过2/3的省份提出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中部分省份提出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就各地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进行比较分析,总体上并无明显差异,但相对而言东部地区省份的目标更清晰、举措更明确[4]。如北京市明确提出“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要求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统筹中高职教育和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并把“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改革试验”列为教育重大改革项目。江苏省则进一步明确要“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探索特殊领域和专业五年制高职发展,支持高级技工教育发展,2011年起试行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制度;完善五年制高职专升本制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职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衔接贯通。

  二、当前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教育体系缺乏开放性,职业学校系统仍然相对封闭。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对接产业发展、系统培养技能人才,必须依赖于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但就我们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而言,这种开放性还很缺乏。其具体表现,一方面是以职业学校教育为主系统的职业教育体系,吸纳行业、企业要素的动能不足;另一方面是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教学与评价等方面存在脱节、断层或重复现象,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理念和认识上存在诸多误区,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解窄化。如,有人认为构建体系就是指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就是要大幅度提高中职生升高职、高职生升本科的比例;有人则认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是让一批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还有人以为就是要大规模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事实上,这些观点都未能够从职业教育体系的外部适应性、内部适应性和内在协调性三方面来全面、正确、科学地认识与把握,造成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解的窄化。

  资源投入不足,而且缺乏有效协调。目前职业教育发展受资源投入不足的制约,迫切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和资源统筹力度。《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关注中等职业教育》指出:“按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在2009年全国1.4万多所中等职业学校中,各项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要求的仅有148所”[5];同样,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普遍比普通本科院校相距甚远,作为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资源条件依然十分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和中高职经费投入不能统一协调,成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个瓶颈。

  3.职业学校学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空间。首先,现行政策导致高等职业教育等同于专科教育,造成职业教育体系到了专科层次就成了“断头教育”,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大大下降,职业学校学生虽然有多种升学继续学习的通道,但不入主流。如江苏高职学生“专转本”只能升入民办本科,“专接本”自学考试或“专升本”则均属成人高等教育,其含金量被认为与普通本科不能相比。其次,由于没有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不高,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缺少良好的社会环境。

  4.职业教育科研支撑系统十分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明显缺乏强有力的科研支撑。一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缺乏顶层设计;二是职教科研机构数量不足、地位不高;三是职教科研人员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四是职教科研缺乏集中度,包括就业需求、职业资格标准、职教专业标准等都缺乏基础性标准研究,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北京和上海作为两大中心城市,其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同时也堪称全国职教科研的两大高地,但与发达国家城市的职教科研力量相比依然十分薄弱;而且在现有的职教科研机构组织和研究成果中,来自经济界、企业界的还很少,与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的要求很不适应。

  5.政策上仍有差距,缺乏相应的国家制度。要解决职业教育重大体制机制建设的问题,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国家制度加以支撑。但是,目前我国还未能够形成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国家制度,急需设计和建立一整套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操作性和保障性的,国家层面的制度和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安排。

  三、借鉴发达国家建设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致力于积极推进国际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其主要观点包括:职业教育体系必须是开放、灵活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成为对终身教育的最大贡献;在劳工界与教育界之间必须建立新型伙伴关系,建立相互协调的机制;要使学生平稳过渡到就业,就要理论实践结合、知行统一、手脑并用等等[6]。而许多发达国家在建设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方面,更是为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借鉴。

  1.德国建设“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借鉴。“德国制造”的成功在于职业教育的成功,而职业教育的成功则在于其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和开放。近年来德国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一是组建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作为职教改革创新的指挥部,由职教界公认的知名人士组成,为职教发展提出对策意见和行动建议,重点是构建“双元制”与其他形式职业教育之间,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通道;二是建立4个“改革创新工作小组”,涉及“现代化与灵活性”、“通融性”、“过渡期管理”和“欧洲开放”等专题,工作重点包括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改革和职业教育模块开发,以及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的衔接、与高等教育的融通、分层递进培养就业能力、全日制学校与企业合作机制的改进等;三是针对新兴的、创新的和高科技的行业,以及增长迅速的服务行业等,引入和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文化,使企业皆以能够成为“教育企业”而自豪,社会各界与私人皆以资助职业教育发展而自豪;四是开拓职业教育后的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通融性,主要是支持建立实践导向的高校,通过与经济界共同制定的入学资格认可、折算办法或过渡方式与高校衔接,“双元制”高等教育成为一种合适的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的所谓“教育企业”,指的是具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企业。在德国,所有企业都可以搞培训,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资格办教育。由“功利性”的企业来承担举办教育的“公益性”社会责任,意味着这类企业成为一种具有特殊社会形态的教育机构。凡有资格从事职业教育的“教育企业”,就如同一所公益性的学校一样,必须以承担教育为己任而绝不允许通过教育来营利。目前,德国有资格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大约只占企业总数的1/4。这种“教育企业”大大扩展了教育机构的内涵和外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创新[7]。

  2.瑞士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框架下职业教育体系的经验借鉴。由于各国国情与职业教育模式的不同,很多国家并不像我国如此强调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分界。而瑞士是少数认可“高等职业教育”这一基本概念的国家之一,其2004年起实施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提供新的有区别的职业教育途径;二是促进职业教育体系与其他教育体系的通融性;三是除学校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之外,还应为那些对学校形式的学习感到困难者提供合适的以获得相应资格的职业教育;四是定义高等职业教育为非传统高等学校形态的高等教育;五是引入绩效导向的包干形式的经费机制;六是给予职业教育更多的投入;七是赋予地方办学者更多责任[8]。瑞士的做法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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