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银行作为金融创新和网络技术的复合产物,如何有效监管随之产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新型网上银行风险成为重要的课题。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网上银行的监管模式与网上银行监管需求相冲突,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场准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信息批露方面存在缺失等。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对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的立法,网上银行监管体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健词】网上银行;法律风险;法律监管
通过近年来网上银行案例以及网上银行面临风险分析可知,网上银行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广泛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是银行本身作为金融行业自身带有的传统银行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一、我国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及监管法律现状
网上银行又称电子银行、虚拟银行等,是指以商业银行为代表通过开放性公众网络或专用网络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既是对传统银行业组织机构的创新,更是对虚拟金融服务领域的一次突破。网上银行具有虚拟性、节约性和开放性以及高风险性。
(一)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
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类。
1. 非法律类风险。网上银行面临的非法律类风险,具体可分为银行的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1)技术风险。科技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提供网上银行所需的网络服务系统的同时,也使网上银行的发展受其所限。(2)业务风险。有很多情况下,由于银行内部人员出现失误甚或是欺诈问题引发了网上银行交易的风险。
2.法律类风险。银行要面临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调整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不准确、不完善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于对网上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很多情况下不能解决新型的网上银行交易的有关法律问题,因而带来了法律监管上的空白。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现状
2001 年7 月,《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发布,《暂行办法》在第3 条中对网上银行业务作了详细的解释,使我国国内网上银行业务混乱的局面得以明确化。①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这些漏洞和不足足以成为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绊脚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内容狭窄
综观我国网上银行立法状况来看,我国有关网上银行监管的相关规定,多数以间接形式做出,或者是在对银行或电子银行的规定中对网上银行监管相关内容略有提及,且较多是法律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
(二)监管体制落后
1.监管部门权责安排缺乏系统性。网上银行的监管体制上显得有些滞后,网上银行业务往往具有交叉性的特点。
2. 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作为唯一的金融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内容包括会员签订自律公约。但各项职责界定过于模糊,并且还缺少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规定,这样一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很难在行业自律中发挥自律作用。②
3.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虽然各银行纷纷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章程或规则,但章程规定过于笼统,对网上银行的监管方式、程序仍不明确。并且网上银行内部没有设立独立的网上银行管理部门或管理部门职责,对网上银行的内部管理职责范围和内容根本不够明确。
(三)网上银行监管制度具体内容的不足
1. 市场准入方面。对于分支型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我国采取的是审批制,但审批制的市场进入成本较高,容易产生先进入市场的网上银行利用先发优势而形成垄断,这对网上银行业务市场竞争造成阻碍,影响业务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面。现场检查方面,法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电子银行业务何时实施现场检查以及采取何种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安全评估、信息沟通和报告、审计等方式,但这种方式对网上银行监管来说,效率低下。再者,非现场监管没有有效灵活的随机检查模式,体现了较为浓重的形式主义色。
3.信息披露方面。网上银行信息披露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有很多信息披露的敏感区或禁区,单一靠一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不能预防网上银行的高风险。③4.网上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由于网上银行的经营方式特点,造成其消费者处于非常弱势的位置,相关问题在实践中也频繁显现出来,特别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块,监管缺位、错位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对策
(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立法体系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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