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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2)

时间:2015-07-27 10:19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钱茜 点击:
恩格斯曾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该成为历史记载
  恩格斯曾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该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⑦同时,王利明先生也指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⑧
  官员所拥有的权力来自于公民的让渡,掌握着全体公民所赋予的政治资源,所以官员行为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这就使得官员本身就需要以公共利益作为其价值诉求,在行使权力、利用资源方面,官员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所以就应当有相应的财产公开制度,将官员的财产情况予以公示。
  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健全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
  健全的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根支柱分别是产权保护、信息自由流通和法治。官员财产公开不仅仅是一项社会公民政治权利的制度,其实施更是信息自由流通、健全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近年来更成为国际上最大的经济增长体,但政治制度的完善相对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这为官员带来了太多的把公共权力变成私人利益的机会,权力寻租、公权私用有了更为开放的空间。官商勾结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常态。商人为了获得更便捷的政府支持,更方便的信息流通,更快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径相寻求权利的荫护,以钱控权。而有关官员缺少足够强大的自控能力,深陷金钱的诱惑而无法自拔,各方疏通关系谋求更大的权力。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就变成了一种商品,与金钱形成一种违背价值规律的正相关关系。
  (二)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
  政治信息的公开性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前提,也是防止腐败、保障政治廉洁的必要条件。
  2012 年11 月15 日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后发表讲话,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表露反腐决心。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格外引人注目。亮点之一是打老虎。而官员财产公开可以看作是反腐的利器。正确运用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预防腐败滋生。
  若不能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行使,那么官员的贪腐行为只能由上级机关和纪检部门予以监督,而这种监督是体制内的内部监督,显然存在权力相互勾结和庇护的可能性,而且纪检部门也需要被监督,否则又如何保证纪检部门的权力行使符合法律规范? 单纯的内部监督无法真正的预防和揭发权力寻租的行为,因为内部监督机制中存在复杂的利益纠葛,而实质有效的监督必须要求彻底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对于某个体制内部的群体来说,有效的监督就必然需要来自这一体制之外。
  (三)是构建社会诚信的必然要求
  社会诚信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不可或缺的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政府作为诚信主体,对社会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政府善于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共事件,就会赢得公众信任,带动形成良好的诚信风气;如果有违诚信,如隐瞒真相、发布虚假信息等,就会使公众对政府的政策、措施产生不信任。构建社会诚信,政府部门应带头抓好政务诚信建设,既做好诚信榜样,又搞好诚信管理,让群众对政府有信任感,对社会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鉴于目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 倡导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首先应当从官员财产公开做起,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结语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立的呼声虽然不绝于耳,其设定也有足够的法理基础,但由于涉及面较广,既得利益群体较多,其完整实施一直受到很大的阻力。2013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将于2014 年6 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同年11 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今后全国土地、房屋、草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此项制度的出台将更进一步细化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笔者认为此项制度的最终落地生根,还离不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新闻自由度的扩大、信息危机的解除等诸多因素的支持,对于此我们还任重道远。
  注释:
  ①杨建国. 推进官员财产申报法制化是时候了[N]. 人民政协报,2012-11-26(B04).
  ②张琼.论宪法学视野下的知情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③李浩培.论条约必须信守原则[J].法学杂志,1985(1).
  ④郭卫华. 新闻侵权热点问题研究[M]. 中国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4.
  ⑤应松年.行政法新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51.
  ⑥徐永康.法理学专论[M].北京大学出版,2010:137.
  ⑦王威著“. 秘密申报”让阳光法案神尽失[N].羊城晚报,2012-1-5(A02).
  ⑧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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