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实质内容的质疑
首先,民航发展基金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对机场进行资金上的援助。依据之前机场建设费的50%的比例来计算,这么多年来,国内机场获得了近500 亿的补贴,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除了首都机场集团、西部机场集团以及虹桥机场外,大多数机场依然处在常年在亏损状态。对于这种长期亏损,投资无望的无底洞,让乘客去负担是不合理,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的。
其次,多年来,无论是机场建设费,还是现如今的民航发展基金,其收费时间长、收费范围广、不公开透明一直被人们所诟病。乘客作为消费者,对自己所缴纳的金钱,不知道其去向,如何运作。在这种信息不公开的制度中,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除此之外,不透明操作极易产生贪污腐败、暗箱操作等恶风,反而阻碍了民航业发展。
最后,民航发展基金在程序操作中也存在瑕疵质疑。民航发展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应当就“民航发展基金”出具预决算草案。但是,《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却规定由民航局编制预算,两部文件之间相互矛盾。
总的来看,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在合法性上存在着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漏洞。刑侦法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贵州政府部门的行政权,且不能滥用立法作实质上不利于公众利益之事⑥。
五、完善民航发展基金制度
随着民航发展基金的出台,民众一直对其保持着其于机场建设费等同的态度,废除的呼吁从未停止,是否废除也一直饱受争议。针对我国目前情况而言,民航发展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每年有数额庞大的基金,要取消政府性基金,将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使得取消将具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现阶段,短期内民航发展基金应该不会被废除。
所以,我们更加应该去完善民航发展基金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的去推动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给百姓造福。
第一,完善与民航发展基金相关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机票打折等总多因素,使得越来越多人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班机延误、取消,行李空运丢失等众多情况也随之增长。
这些都会给乘客造成损失,处理不好极易发生纠纷,甚至是暴力事件。但是对于该类法律纠纷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给予支持,这些不仅仅是该基金的问题。所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民航行业法律规范显得尤为重要,迫在眉睫。
第二,完善民航发展基金的收费标准。建议撤销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其金额的收费标准制定应该“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机场的运营盈亏、机场客流量来制定相应的金额。比如,上海虹桥机场已经是上市公司,其民航发展基金收取标准则可以降低。
第三,明确基金用途,做到专项专用。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完善与征收相配套的一系列规范,如基金使用细则和规范、公开制度、审计监管制度等。⑦
注释:
①朱静.民航发展基金始末[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3(4).
②《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23 条.
③于铭璐. 关于我国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思考[J].管理观察,2013(7 月).
④《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 条.
⑤高芳姣. 对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合法性的质疑[J]. 法制与社会,2013(8).
⑥高芳姣. 对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合法性的质疑[J]. 法制与社会,2013(8).
⑦于铭璐.关于我国民航发展基金的法律思考[J].管理观察,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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