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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准则差异分析(2)

时间:2015-07-16 10:02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张义杰 点击:
三、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
  三、执行新准则由于所得税处理方法的差异对企业权益、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原会计制度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下的递延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转为暂时性差异(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考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一)会计政策变更
  新准则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将直接影响期初的留存收益,使所有者权益出现变动。同时,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调整,将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例:某公司2002年12月购入一台管理用电子设备,原价32万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折旧法,2003年6月25日,设备闲置,按照当时制度规定,该设备从7月份开始未计提折旧,2004年1月1日,该公司开始执行新准则,按新准则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该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税法规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可以在固定资产清理时作为清理成本在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而其计税基础大,两者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10%计提盈余公积,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1.计算累积影响数(单位:元)
  2.2004年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1)调整累积影响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
  贷:累计折旧30000
  (2)调整由于净利润的减少而调减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20100×10%)2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
  3.调整会计报表项目
  该公司应调整2004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3年栏有关项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2004年年初数,即调减盈余公积201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809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9900元,调增累计折旧30000元。对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应调增2003年管理费用30000元,调减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8090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时不需要计算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不需要重编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可见,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以前年度的权益和损益。如果变更仅在当期有效,那么其影响数将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造成相关资产、负债科目的变动;如果变更的影响持续到未来期间,则其影响数还要计入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四、延伸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差错》(以下简称IAS8)中相关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还是存在以下差异
  (一)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IAS8在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方面,规定了管理层应如何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尤其是在没有适用准则和解释公告的情况下管理层选择会计政策时应参照的文献;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其他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披露内容
  IAS8要求披露尚未采用的已发布未生效的准则或解释公告将产生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三)关于重要性
  IAS8对“重要性”进行了定义,从采用会计政策和更正差错角度阐述重要性的应用:
  1.如果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对主体的影响不重要,则主体不需要采用这些会计政策。2.如果财务报表包含重大的差错,则这些财务报表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3.重要的前期差错应在发现后批准发布的第1套财务报表中以追溯的方式予以更正;新准则对此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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