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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醉驾(2)

时间:2015-07-16 09:49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梁讯 点击:
另一方面,抽象的危害行为类型在其具体样态上,各自的社会危害性总有大小之分,因而应当配置轻重有别的不同的处罚。在对寻衅滋事、盗窃、诈骗、诽谤等行为,既配置了治安处罚,也配置了刑罚。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案件
  另一方面,抽象的危害行为类型在其具体样态上,各自的社会危害性总有大小之分,因而应当配置轻重有别的不同的处罚。在对寻衅滋事、盗窃、诈骗、诽谤等行为,既配置了治安处罚,也配置了刑罚。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肇事者所怀揣的侥幸心理不仅包括逃避惩罚的心理,也包括即使不幸被惩罚也能够承受的心理。所以说,在罚款和扣留驾照已经不能使人们产生足够的畏惧心理时,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必须要由刑罚的严酷性来加以配合,这不是对刑法的过度依赖和对其谦抑性的违背。“刑法的触角并非是在一夜之间疯长,实际上它是蓄谋已久,并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悄然地渐行渐长。”
  (四)关于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的不同态度5 月1 日修八正式生效后,公安部对此积极表态“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作出表示“醉驾:定罪要坚决,处置宜灵活”。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作出了不一样的回应,认为醉驾入刑要慎重考虑。⑧
  笔者认为,虽然最高院的指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醉驾一律入刑在实际操作当中的确有其弊端,如造成刑拘人数过多,轻微醉驾入罪,导致醉驾可能失业⑨等现象,但是司法机关的解释必须是在不违背立法机关立法的前提下做出的,否则其司法解释具有僭越立法权、法官立法的嫌疑。至于如何解决三大部门机关的分歧,则应由更高的立法机关颁布立法解释予以协调。
  (五)关于立法资源和司法资源的问题
  5 月1 日修八正式生效后,随着全国范围内公安部门的打击醉驾活动的开展和新闻媒体深入广泛的报道,网络舆论似乎渐渐地转而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如何看待打击醉驾和反腐败?在新浪的一篇名叫《用打击醉驾之力查办公车腐败如何?》的博客中,作者结尾时写道:“假如能用打击‘酒驾’、‘醉驶’之力来整治‘公车腐败’或‘三公消费’,效果必将大相径庭。”⑩在搜狐一篇名叫《如果反腐能像打击醉驾》的博客中,一名出租车司机如此表达他的观点:“你看看这次整治酒驾、醉驾,就解决得很好嘛,只要下定决心,拿出办法和手段,没有整不好的,就看你想不想整。以前我们这些出租车司机十有八九都喝酒,如今谁还敢喝?吊销你的驾照,让你没法谋生,谁还敢为了喝酒去斗法?让你上法庭,让你去坐牢,时间虽不长,却同样是罪犯,谁能不胆寒?”
  从网民的这些评论中,我们不禁反思,当立法机关顺应舆论进行立法时,是否考虑到将有限的立法资源和司法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不是“浪费”资源去进行一些表面上顺应民意、但实质上可能是随手而为的简易立法?和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相比,醉酒驾车的行为真的需要“不惜一切代价”来打击吗?“打击”醉驾和“反”腐败,到底哪个更值得立法者的关注?
  三、结语
  醉驾入刑的呼声终于在修八的危险驾驶罪中得到体现,立法机关对立法草案的修改也体现了立法机关严格打击醉驾的立法态度。从维护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威以及尊重现存法律(体系)的角度来分析,司法机关在危险驾驶罪入罪与否的自由裁量权几乎被限制到了极点,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的指示有越权的嫌疑。新通过的法律需要我们去维护,但是这也并不妨碍我们进行反思:打击醉驾,也许更多的取决于执法部门的执法改善,而真正需要立法机关投入大量精力去分析和打击的,应当更多的是腐败渎职等侵蚀社会稳定的犯罪。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 年修正)》(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②如2006 年广东佛山的黎景全醉驾致2 死1 伤案、2008 年四川成都的孙伟铭醉驾致4 死1 伤案、2010 年南京张明宝醉驾致5 四4 伤案等。此三起案件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法发[2009]47 号).
  ④《刑法》第18 条第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⑤关于(抽象的)危险犯是否具有既遂、未遂与中止形态,学者之间争论与分歧颇多,关于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至少存在危险犯未遂说、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法定既遂说与折衷说四种观点。由于在醉驾入刑中立法者剥夺了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权利,因此笔者在此不对这些观点展开分析.
  ⑥凤凰网.公安部: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DB/Ol]. http://news.
  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5/18/6461681_0.shtml.2014-5-30.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醉驾:定罪要坚决,处置宜灵活”,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11-05-19/0005432870.html.
  2014-5-30.
  ⑧浙江法制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并非醉驾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DB/Ol].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1-05/12/content_8_1.htm.
  2014-5-30.⑨公务员醉驾可开除、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新浪新闻中心“最高法关于醉驾并非一律构成犯罪表态引发争议[DB/Ol]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12/025522448039.shtml.
  2014-5-30.
  ⑩新浪博客.用打击醉驾之力查办公车腐败如何?[DB/O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fd153601017o9a.html.2014-5-30.
  大地数字报.如果反腐能像打击醉驾.[DB/Ol]. http://paper.dzwww.
  com/shrb/content/20110525/ArticelB15003MT.htm.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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