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
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黄世国,周乐,徐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及技术的构建[J]。建筑经济,2007,(01).
[2]李强,曹雄。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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