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年来,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不断加大对基层民生领域的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原先经济落后、地域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在交通、水利、生活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造福基层群众的同时,也引领这些地区在发展经济、保障生态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但在建设过程中,各种腐败问题也不断滋生,“小官大贪”、“苍蝇式”腐败的报导不绉于耳,必须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的民生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到实处。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打击 预防
近年来,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不断加大对基层民生领域的项目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涉农的生产生活领域,特别是原先经济落后、地域偏远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在交通、水利、生活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资金投放量的加大,各种“苍蝇式”腐败也相应的不断滋生漫延。有鉴于此,近年来笔者所在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紧盯民生领域的国家资金投放流向,在农村通达公路、饮用水、农村低保救助、粮食综合直补、灾后重建补助等民生领域,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本文中,笔者围绕此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和打击对策管窥一番。
一、此类案件存在的共性特点
1.作案时间长,案值较小。这与资金的投放方式、分配格局有密切关系,因为这些惠及民生的资金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资金拨付到基层需要进行相对均衡的分配,类似于“撒胡椒面”,如贪污农村低保救助金、粮食综合直补案,国家每次发放的金额较小,罪犯通过获取多本存折后连续数年冒领,至案发时累计贪污2-3万余元。
2.案件类型多,涉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罪,因为这些不法分子眼中始终盯着国家资金这块“唐僧肉”,总是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方向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因此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也就不尽相同。
3.“村官”犯罪突出,查处的村干部占总数的65%,职务有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等。这主要与其在国家投资项目中履行的职责有关,村级组织成员作为国家民生项目的直接工作环节,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上级机关和普通群众不容易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监督,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4.作案手段相似,贪污案主要是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如虚报低保户、种粮户,获取专项资金发放存折后冒领低保金、种粮补贴;受贿案主要是利用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直接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贿赂;挪用公款犯罪主要是利用经手管理相关国家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挪用等手段将国家资金拿来归个人使用。
二、此类案件的发案原因
1.政策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基层组织人员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在基层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加上待遇不高,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思想,在执行国家民生政策的过程中,认为自己只是虚报名额骗点上级的钱来用,没有侵害本村人的利益,对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情自己一手操办,上级不知情、村民不知道,不会出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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