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措施
为了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督审查,实现全口径全方位重实质的预算审查,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强化了有效监督措施。
一是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提出明确建议。第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把部门预算做实。要明确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真正使部门预算与部门职责相衔接,真正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优化支出结构,做到“两个优先”,即优先保证工作运转支出,优先保证工资福利支出。保运转,就是要达到基本保证单位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并要求一次列入预算;保工资福利,就是凡是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凡是政策有规定的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津补贴、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补助等财政要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硬缺口。部门的项目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第二,力避再次分配把科室预算做细。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细”,一方面要求部门项目支出要明确其具体用途,要改变过去那种将大量资金用“其他”这个筐隐蔽的做法。另一方面,财政部门有预算职能的科室,要改变以往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预算切块而没有细化的做法,要求尽可能细化的项目要一次性列入部门预算,以减少预算切块资金的追加。第三,严格依据预算来审查决算。建议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决算时,不仅要审查收入支出的来龙去脉、账目清不清楚、是否合法合规外,更重要的是要看符不符合预算的各项支出,要依据预算来审查决算,要看哪些是预算内支出,哪些不是预算的支出,哪些是超预算的支出,并以此提出审查结果意见。第四,改进拨付制度力求盘活沉淀资金。常委会要求财政部门改变过去财政资金直拨方式,研究拨付机制,不能把部门预算的资金直接拨入部门账户,避免资金沉淀到部门。同时要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尽量盘活沉淀资金以穷尽其用。第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取消收入与支出挂钩机制。多年来,一些部门的罚没收入或其他非税收入,虽然已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实质上还是除财政按相当小的比例统筹一点外,其余大部分资金均以项目的名义拨付原单位。实质上的利益驱动,影响了经济和执法环境,也造成了部门间用钱的极度不平衡。
二是改进审查部门预算的机制。第一,建立对财政科室预算审查的抽查机制。委员会从2015年起将财政局内部的业务科室预算编制纳入审查范围,每年专题听两个科室的编制情况汇报。第二,建立对重点部门的预决算审查机制。明确初审重点,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在目前情况下,人大要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审查是做不到的。因此,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应突出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重点部门指资金收支量大、预算外收入比较多、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部门。委员会每年审查2到3个,决算的审查力争上常委会批准。第三,建立审计部门对部门决算的审计机制。依据预算法和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要求审计部门按规定每年对部门的决算进行审计,并向人大专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必要时提交常委会审议。第四,建立人大相关专委会协同审查部门预算的机制。2014年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部门预算检查调研,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就是得益于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共同参与,实践证明,依靠相关专门委员会协调审查预算是一条好的途径。财经委员会审查前,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委员会对部门预算的意见,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听取联系部门的预算编制,收集意见。第五,建立经济咨询机制。2014年底,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建立常委会经济咨询顾问制度,拟从相关单位、院校聘请一批经济咨询顾问组成经济咨询顾问委员会,现正着手摸底推荐工作。
三是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人大财经监督具有至上性和不可抗性的特点,但目前就总体而言,还存在监督手段和机制不适应的问题。人大监督财政由于委员会人员较少,加上现实又不可能深入财政部门去调取收入和支出信息,人大缺乏深入财政收支源头的监督机制,要深入了解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特别是决算的真实性,必须依靠审计的力量,发挥审计职能作用。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依靠审计力量,增强了对部门预算监督的力度,对2014年有的单位无依据收费、套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等51个问题全部得以整改,增强了部门预算的约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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