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当前的国际立法情况。
全球变暖,是近百年来世界正在经历的一场气候变化。在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人类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气候环境的变化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气候变化日益复杂,成了国家政府必须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如何更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近年来,国际社会先后签订了系列文件,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系列问题制定了法律准备[3]。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首个专门性法律文件,并做出了新的尝试,具有开创性,国际社会对推进研究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该协议第一次确定了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充分考虑缔约方不同的发展条件和能力。它涉及到世界各国人民生产、消费以及生活方式,涉及到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国际经济与发展的历史中具有深远的意义。[4]
2.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首次设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方面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在内容上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行重要补充,单方面规定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并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定量化。是人类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又一次进步。
3.巴厘岛路线图。
“巴厘路线图”确定世界各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具体领域,为进一步落实气候变化的行动指明了方向。使发展中国家及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各自确定的方式更好的参与到未来的环境保护行动来,从而使国际社会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对气候变化第一次可以真正的建立在全球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历史的跨越。
4.《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通过签署协议,探索出的一条维护发展中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有效道路,为2010年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奠定了基石。尽管《哥本哈根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行动做出了前提,奠定了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同时在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双赢的合作思路。
(三)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气候变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我们不能直接阻止它,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去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并且去适应这种变化。因此,气候变化立法应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重要方面。我国于2008 年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该书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直接分为“减缓”和“适应”两个大方向。虽然在国际社会,人们往往关注气候变化的减缓问题,但是在我们国内层面,“适应”比“减缓”更现实与急迫。而适应技术的正确选择与表述是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的关键内容。不过,我国在立法方面,目前相关法律仍然为“减缓”方向。
1.相关法律的缺失。
尽管我国颁布了相应的环保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取代《气候变化法典》这一统领法规。与减缓性立法相比,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法律法规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因此,目前加强研究,制定和完善适应性法律法规,推进其进一步落实是迫不及待的。
2. 执行机制存在缺陷。
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现行的能源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散式的宏观管理,管理方式薄弱,缺乏国家统一权威的能源管理,在统一落实全国实施相关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方面是极其不利的。加上我国气候管理部门比较庞杂,各部门规章相互冲突、执行机制存在缺陷,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技术革新负担,也会影响到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不能更好执行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5]。
3.设置法律责任的缺失。
在法律上,个人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违反法律规定,该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制裁。法律是社会运行的有力保障,是法治的基础。我国目前的气候变化法律法规中,缺乏了法律责任的承担制度,这让气候变化法律的违反多了一个借口。完善法律责任的缺失,也应该是我国气候变化立法需要做出的一个努力方向。
4.国际条约规定的遗漏。
我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能否充分的体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国际法文件的要求,是在温室气体的排放及其控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保障。这些国际条约应该在我国国内的具体法律制度上有所体现,是我国的法律与国际接轨,将其建设成先进性的法律。
参考文献
[1]李英丽.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D]. 河南:河南大学法学院,2011:16.
[2]Richard Watson. Future Files: A History of the Next 50 Years [M]. England: Nicholas Brealey Publishing, 2008.
[3]刘晓靖.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机制之建立[D]. 北京: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11:11.
[4]牟景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D].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09:19.
[5]潘伟尔.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问题的讨论[J]. 中国能源,2002,(9):9
|
|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