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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习惯良好的群众基础
将民事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要充分考量地方民众的认知,对于民众认同度为基础,的确可以为民事习惯的运用之处明确的方向。当然,由于各个地区,人群构成不同,民事习惯的认同程度也是不同的。简单来讲,民事习惯如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其与法律精神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将其运用到民事司法实践中去,可以起到稳定社会,协调关系的作用。如果民众看不到民法作为调整关系方面的作用,民法领域以强制力去实现意思自治,是一种很明显的忽视民事习惯存在的制法方式,这种僵化的法律往往是难以深入人心的,群众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不服的情况,这就使得法律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体现出来。或者部分地区没有将本地区民众的意愿考虑进去,片面的将外面的民法规定内容移植过来,伤害了民众的民事习惯,也会造成民众对于民事习惯司法实践的不理解,此时就难以形成比较好的法律效能。对于法院和律师来讲,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对于民众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形成比较理想的民事习惯意识,寻找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司法处理方式,使得全社会的司法实践达到更加和谐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习惯司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代表着未来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因此,积极探析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帮助我们深刻理解民事习惯在司法方面的效能,是很有帮助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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