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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可是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和谐理念。当代中国应该建构一个什么样的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发展观中所体现出来的“发展型和谐”新理念为我们正确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本文运用动态开放系统的辩证思维方法,围绕“发展型和谐”理念的内涵及价值意义展开对当代中国社会和谐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发展型和谐
一、当代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和谐问题
发展是当代世界的潮流,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可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和谐问题”,给社会和谐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如下精辟概括:“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1]这段话说明,现在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失衡、失和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已经引起了党和人民对社会和谐问题的普遍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04年到2006年以来被认为是“第三次改革大争论”的关于改革的问题及其方向的激烈争论,一些学者把和谐问题的出现归罪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本身,认为改革进程、力度的加大会影响到我国社会和谐总体目标的实现,改革带来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会进一步引发社会不和谐程度的加剧;而改革带来的发展,特别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必然会在我国的改革进程中带来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由此出现了否定改革、否定发展、批判现代化的错误认识和主张。那么,“发展”与“和谐”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什么才是真正的“和谐”?如何实现社会和谐?沿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本文提出了发展型和谐的概念,以理解党的发展观以及发展战略,寻求解决社会和谐问题的出路。
二、问题与出路:发展型和谐理念的提出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都是在和谐与不和谐、协调与不协调的矛盾中变化发展的。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类型的和谐,不同思维方式的人有着对和谐内涵不同的理解。在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相对封闭,“虽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不患寡而患不均”、“知足常乐”就是一种和谐,显然这是一种低层次的、满足于静止状态的和谐,一旦社会处于流动发展状态,这种和谐很快就会被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的集中、极端的平均、对外的封闭、普遍的贫困使社会系统内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矛盾减少,社会系统复杂性程度减小,社会表面处于相对和谐状态,但这是以牺牲社会和人的发展与活力为代价的一种暂时的和谐,它不但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使社会系统整体由于缺乏发展活力和效率,从而导致更大的和谐危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的粗放式的高投入实现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挽救了社会的整体性和谐危机,但这种发展的确潜伏和带来了许多新的不和谐问题。由此看来,社会和谐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和谐的关系。用动态开放系统思维方式来看待和谐问题,和谐应该是一种动态发展中的和谐,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实现和谐。追求静态的和谐状态,不但由于不符合社会这一动态发展系统的本性而变得不可能或不持久,而且还会最终导致社会系统特别是国家政权由此走向彻底的崩溃或解体。历史上这样的教训太多了,无须列举。总之,和谐不可能在发展之外,而只能在发展之中。没有发展,一时和谐的状态终究会被演变为不和谐。
当然,发展也不是盲目的发展,在发展中注重和谐、牢固树立和谐理念也是同样重要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如果事物只有斗争性引起运动的不安定性、波动性和震荡性,而没有运动的相对稳定性和暂时平衡性,那么已经建立起来的新事物便不能巩固,也不可能有向更高阶段迈进所需要的足够的量的准备,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也就难以持续。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发展与和谐的统一。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我们不能只要发展不要和谐,也不能只要和谐不要发展,这个和谐只能是科学发展中的动态的和谐。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根本上找到了解决长期困绕人们的发展与和谐如何统一问题的出路。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2]科学发展观既是指导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指导方针,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凸显出了一种全新的“和谐发展”理念,为我们科学解决社会和谐问题指明了方向。
本文根据科学发展观所体现出来的“和谐发展”理念提出了“发展型和谐”这一和谐新理念,认为它对于科学解决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具有根本的思维规范和价值导向作用。
“发展”与“和谐”是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如何很好的处理“发展”与“和谐”的关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要想深入的围绕发展型和谐的内涵及价值意义展开对当代中国社会和谐问题的思考,还需从“发展型和谐”理念的提出、发展型和谐的三大维度以及当代中国发展型和谐的建构三个层面对发展型和谐进行了论述,力图对发展型和谐有个较为全面地认识。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14页.
[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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