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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四个根本转变(2)

时间:2014-03-19 11:06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贾永堂崔波 点击:
三、由过分强调积极作为向有为与无为相结合且以无为而治为主转变 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宽松自由的环境,我国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改变目前过分强调积极作为的行为方式。 (一)自由的环境和学校相对的无为而治是创新人才成
 
  三、由过分强调积极作为向有为与无为相结合且以无为而治为主转变
 
  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宽松自由的环境,我国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改变目前过分强调积极作为的行为方式。
 
  (一)自由的环境和学校相对的无为而治是创新人才成长的最好土壤
 
  当前,很多高校为培养创新人才,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推出各种举措,举办各种活动,实施各种计划和项目,向学生提出各种目标和要求,强调对学生成长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方位干预,一心想有所作为。但问题是,在创新人才的成长上,学校教育需要的是积极作为还是在提供了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之后就相对无为呢?分析杰出创新人才成才的过程,我们会发现,真正的创新人才是在相对适宜的氛围里自己成长起来的,不是手把手管控和培养出来的,在此过程中,需要的是自由的环境和学校的无为而治。
 
  自由与创新人才的成长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教育思想家们也都特别强调这一点。洪堡(F.W.C.C.F.Humboldt)认为,自由应是教育第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雅斯贝尔斯(K.T.Jaspers)呼吁给青年学生应有的学习自由,认为“如果人们要为助教和学生订下一系列的学校规则,那就是精神生活、创造和研究的终结之日。”[16]无数创新人才成长的实践也表明:学习自由是培养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最好土壤。相反,学习自由的匮乏必然导致创新活力的衰竭。如果我们的大学不能创造出更充分的学习自由,那么我们在创新人才的培养上也许难以期望有多大的作为。[17]
 
  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自由的氛围和环境,而学生学习自由的重要条件是学校的无为而治。在这个问题上,潘光旦的见解特别深刻。他明确指出:“自由的教育不是‘受’的,也不应当有人‘施’。自由的教育是‘自求’的。”[18]35-36“真正的教育对于所教的青年,只能有八个字的假定,就是,顺其自然,因其固有。不顺其自然是戕贼,不因其固有则徒然。”[18]148学校的“无为而治”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不强作妄为之意,其主旨在于“无为而无所不为”,目的恰恰是“大有作为”。因为“教育既有培养创造精神的力量,也有压抑创造精神的力量。”[19]学校教育确实培养出了一批杰出人才,但这些人之所以成为杰出人才,到底是因为他们所受教育促进了他们的成长,还是因为他们比常人更善于克服教育带给他们的负面影响,从而即使受了一般人所受的对创造力起阻碍作用的教育以后,其创新精神还能顽强生长并最终成为杰出创新人才呢?这是值得深思的。很多时候,学校的积极作为不仅不一定能促进创新人才的成长,反而有可能阻碍创新人才的成长。当学校无为时,学校教育可能产生的负作用——扼杀创造欲望、压制创造本性等也就消失了。在某种意义上,对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而言,重要的也许不是我们的教育有过哪些作为,而是没有做过什么,从而给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二)我国创新人才培养需要从积极作为向无为而治转变
 
  我国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上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没有培养出创新人才,是因为我们的学生学得还不够多!是因为他们对现有知识的掌握还不够精确!于是,许多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上采取加法原则,举办各种“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增加学分和学时,开设更多课程,要求学生参加许多科研项目和竞赛活动,导致可供学生自主学习、自由探索的时间很少。殊不知,学校太想有所作为,往往抑制了学生“异想天开”、“别出心裁”,束缚了学生的自由发展,反而难有理想成效。当代创造心理学权威斯滕伯格(RobertJ.Sternberg)就明确认为,过多的学习和知识积累可能阻碍思考,使个体无法挣脱固有的思维的藩篱,结果导致个体成为自己已有知识的奴隶而非主人。[20]回到我国的现实,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与大学教育不要试图去“培养”创新人才,政府也不要试图通过设定的创新工程或课题来刺激创新成果的出现,按现在的方式,政府和大学做得越多,就越是南辕北辙,越是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21]教育的最高原则是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更要以学生为主,给学生自由,让学生自主成长,学校和教师的作用仅在于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给学生必要的引导和指导。[22]我国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上必须转变思路,从过去一味的做加法向加减法结合转变,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营造宽松环境,让学生真正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否则,各个环节管理过死,学生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就谈不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23]
 
  四、由单方面强调培优向达标与培优相结合且以达标为主转变
 
  我国创新人才培养过分强调培优目标,忽视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标准。
 
  (一)确立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标准是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基石
 
  考察发达国家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成功经验,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它们并不刻意强调高远的目标,反倒十分注意维护人才培养质量的底线。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严格按大学的标准培养学生,全科合格方能毕业,淘汰率在30%以上。[24]23在他们看来,无论学士、硕士还是博士,都必须达到相当高的水准才能获得,有一定难度是必然的。在这样的修业过程中,总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因为无法达到必需的水平和要求而被迫中断学业或直接被淘汰。
 
  历史也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借鉴:清华大学在1928-1937年期间,每年的学生淘汰率为27.1%,理学院最高淘汰率达到69.8%,工学院为67.5%。吴有训先生执掌清华物理系时期,学生淘汰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1929级为54.6%;1930级高达69.4%;1932级更高达82.8%。正是如此“残酷”的淘汰率催生出了一批杰出的学子。清华大学物理系1929-1938年入学并得以最终毕业的71名本科生中,出现了2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2位美国科学院院士[25]就是明证。
 
  一所大学之所以能培养出顶尖人才,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从招生到毕业的每个环节上都严把质量关,从而能够保证每一个入学新生是合格的,每个毕业生都达到了相应的标准。这既是一所普通大学的最低标准,也是一所优秀大学的最高标准。我国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上之所以成效不够理想,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高远的目标追求,而是因为他们缺乏不可通融的底线标准为培养合格人才提供切实保障,同时为天才的成长预留空间。甚至可以说,大学的英才率取决于淘汰率。
 
  (二)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控制应从培优为主向达标为主转变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中,高校被赋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历史使命。我国高校无一例外地都非常强调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这一高远目标。问题在于,所有高校都盯着高远目标,但这一目标却似乎总是容易落空,而与此同时,高校所培养的大量的毕业生,并未达到基本的毕业要求。有鉴于此,在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控制上,高校必须改变思路,把重点放在对质量底线的守护上。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以此强化学生内在学习动机,促进学校教风和学风的转变,提高学生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
 
  然而,在今天的中国,不少公办高校为了“稳定”而不敢淘汰差生,民办高校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更不敢淘汰差生,绝大部分高校几乎摈弃了淘汰制度,或者制度形同虚设。即使是在我国最好的两所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本科生淘汰率也仅为5%和10%。[26]淘汰机制的缺失意味着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和保障机制的缺失,使得培养过程中的流弊及其后果没有阻碍地保持下来。再考虑到扩招以后非本意学习者的广泛存在,建立针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其实,这些年来,在高校之外,主张建立健全淘汰机制的呼声已越来越大。[27]审时度势,高校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上应转变战略手段,从单方面强调培优向达标与培优相结合且以达标控制为主转变,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实施“宽进严出”[24]23,以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文明无疑是由极少数天才创造的,文明的提升也有赖于极少数天才[14]207。真正的天才肯定是智力和人格上的异类,尽管并非所有的异类都会成为天才,所以天才很难识别,故对未来天才的甄选大多是失败的。若一定要选出未来的爱因斯坦和乔布斯,将其纳入重点培养的小灶模式中,世上也就不会出现爱因斯坦和乔布斯了。[14]207天才成为天才的过程是个体从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的过程,其中充满了各种机缘巧合,好的教育只是其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故对未来创新人才的刻意培养往往难以达成预期成效,很多时候,过度的培养只会磨去他们的棱角,最终将其修理为常人,甚至将其雕琢成废人。对于众多高校而言,与其念念不忘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如将目标锁定在坚决维护人才培养的底线标准上,把培养的每个基本环节做到位了,创新人才的出现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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