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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制裁措施 要对网络言论不法、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就必须针对网络言论行为在立法层面建立和完善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多层次的制裁措施,明确承担各种法律责任的标准,做到各类法律制裁措施之间的紧密衔接,让司法行政机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追究行为人、不良传播者、网络服务商的相应责任,也让行为人预知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减少乃至杜绝网络言论侵权行为。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杜绝网络不文明、不理性现象的发生、蔓延。 5、网络言论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 网络言论自由的约束弱化会导致言论侵权案件发生,受害人举证极其困难,仅能举证其被侵权的情况,对于其他证据则无从获取。如能将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来举证,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或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则对于网络言论侵权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将会大幅度的提升。 6、建议将网络言论侵权刑事案件列为公诉案件 如网络言论自由引发的侵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由受害人来收集证据提起自诉,同样面临发现犯罪嫌疑人难、收集证据难的问题。为了严厉打击网络言论侵权刑事犯罪,应当将该类犯罪列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利用公权力采取技术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的存在,将会更加有力的打击非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7、打击网络言论不法行为与保障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应当并重 一个社会要进步要发展,必须要鼓励信息的传播。但保障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和对网络言论不法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不矛盾。言论自由与言论不法行为之间根本性的不同就在于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遵循客观真实性原则还是虚构或捏造事实,是正当评论还是进行侮辱诋毁。在合法的前提下,自由地发表言论、自由地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并不可能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任何意义上的自由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毫无限制的自由,是必须受到制裁的。故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络立法,而不是在网络上以牺牲对一种权利的法律保护为代价来换取对另一种权利的发展。因此打击网络言论不法行为与保障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对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重要。 【参考文献】 [1]吴隆文.新时期下的网络谣言与治理.学理论,2013.27. [2]吴青青.网络"人肉搜索"现象的法理分析.黑河学刊,2013.9. [3]邹晓玫.网络权利冲突的法律功能研究.法制博览,2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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