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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现象研究

时间:2014-02-07 16:05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李丽 刘飞 点击:
【摘要】为了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为了避免假离婚现象,应加大对假离婚者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关

  【摘要】为了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有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为了避免假离婚现象,应加大对假离婚者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关键词】假离婚;危害;对策

  一、假离婚的界定及成因

  婚姻是爱情的结晶,而现今竟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不惜以离婚为代价,这种拿婚姻当工具的行为不仅害人而且害己。28岁的颖三个月前刚离婚。离婚的原因竟是一场合谋:颖在外地工作期间,丈夫亮在外欠了高利贷,亮说,你在外面辛辛苦苦挣的钱不能拿来替我还高利贷,我们先假离婚过几年再复婚。于是二人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了"假离婚协议":颖放弃分割亮名下的财产,亮也不分割颖在外地工作挣的钱,等过段时间再复婚。然而一段时间后,颖看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亮、一个女人和一个两三岁的小孩,手牵手散步。亮说他刚和那个女人结婚,男孩是两人的儿子。原来亮一直在骗颖,说自己在外欠高利贷不过是为了离婚。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颖说,亮开了一个公司,还有车和房子,假离婚时她都没有去分割这些财产。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上述案例中颖和亮最初就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决定串通暂时离婚之后再复婚的,这是通谋离婚行为。而实际上亮却是为了达到真正的离婚目的而离婚的,这是诈骗离婚行为。案例中虽然最初二人离婚本意是假,可是离婚却已是现实,假离婚协议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都是真离婚。

  出现此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原因主要在于:婚姻法规定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许多夫妻就是钻了婚姻法的这个空子,将所欠债务归于无财产一方,声称是对方个人债务与己无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再加上婚姻法对此种做法虽在法理上持批判态度,却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处措施,这便让当事人更加肆无忌惮。

  除了上述为躲债而假离婚的情形之外,还有许多因为某项政策而假离婚,如为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而假离婚,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为骗取低保、骗取出国机会而假离婚等等。

  二、假离婚的危害

  离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然而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需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假离婚者滥用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婚姻家庭制度

  "假离婚"行为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践踏,其有损法律的尊严,使得离婚制度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那些名义上"假离婚"实际上仍同居生活的夫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婚姻家庭。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者为了自己的私利而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其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必将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三)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假离婚虽说是假,但离婚是真,假离婚者离婚后能否顺利再婚不能确定。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也形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防止"假离婚"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加强惩罚力度

  假离婚现象的原因之一便是婚姻法没有规定对假离婚者的惩罚措施,大多假离婚的夫妻抱着"离成最好,离不成也没什么损失"的侥幸心理。如果能提高假离婚的成本,增大此行为的风险,那么必然会降低假离婚率。

  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的1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的情况。对于假离婚者是否落入此款的规定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解释,我认为是肯定的。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以逃避所负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对其二人罚款、拘留。

  (二)严格执行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标准

  《婚姻法》规定离婚以"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标准。实践中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因过于抽象往往难以判断,婚姻登记机关在判断时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及群众了解情况,深入调查,适当延长审查时间。法官办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不能片面地追求结案率,在查明感情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三)加强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完善债权人撤销权

  假离婚以躲避债务的行为最直接的受害人便是债权人。如果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且判决内容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可以仿照《合同法》74条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鼓励监督举报,加强媒体宣传

  现今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步提高,网络监督也成为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舆论的影响不可小觑。法律不是万能的,应对假借离婚者从道德、法律上予以谴责制裁,营造一个诚信友善的社会氛围。

  四、小结

  假离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如果为躲避一点债务而不惜离婚、再婚,且不说这一行为本身对于基本道德伦理的违反,其对自身的幸福生活也产生极大的风险。"假离婚"既危害社会,又对个人幸福产生威胁,那些拿婚姻做赌注、做工具的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参考文献:

  [1]唐莹玲.论假离婚及其预防意见[J].法学之窗,2011.12.

  [2]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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