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研究班级管理,近来翻看《湖北教育》2011年各期"新班主任"栏目,竟然发现多篇文章提及因为对班主任的重视举措客观上导致全员育人弱化的负效应,真是令人吃惊。 如2011年第1期《班主任负责制的演变与现实困境》一文两次指出:"其一,对班主任的政策倾斜客观上导致全员育人弱化的负效应……其他教师以班主任拿了津(补)贴、享受了特别待遇为借口,推卸责任,班主任又无力强制协同科任教师,学校提倡的全员育人理念多流于形式。其二,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客观上导致全员育人弱化的负效应……但强化班主任专业化的同时,也是弱化全员育人思想的开始,一些教师认为既然班主任专业化,那就'专业人做专业事',学生教育的事是班主任的事,自己只管教书,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态"[1]。 2011年第7期《中小学班主任持证上岗制的实践与反思》一文指出:"强化了班主任岗位,弱化了全员育人思想。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在进一步强化班主任岗位与专业素养的同时,往往会在其他教师中形成一种边缘化效应,使其他教师产生一种'学生管理与教育是班主任的事,因为他们是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做专业事'的想法,势必会淡化、弱化全员育人思想,不利于形成教育合力"[2]。 以上两篇文章主要提到了对班主任政策倾斜和强调专业化两个方面的重视举措,这两个方面主要源于班主任工作的艰辛与困难,应该说是有利于推进班主任更好地工作,对于科任教师也应该是福音,因为班主任干劲更大、能力更强,就更能促进学生好好学习各门功课,更有利于大家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发展。可是,以上两文认为重视班主任的这些举措反而会弱化全员育人,也就是科任教师因为学校和国家对班主任的重视举措反而弱化了自己全面培育学生的责任乃至彻底放弃,这要从何说起?看来,有的教师着实误解了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最终导致了只"教书"不"育人"的错误理念与行为。那么,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到底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必将影响双方的团结协作。 一、我国教育法规明确规定科任教师必须承担学生管理与教育的职责 1.全体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是教师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以上规定充分表明,教书育人是每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并没有对科任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角色区分,更没有把教书与育人分开,决不能因为有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就弱化科任教师的育人职责。只要是教师就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职责,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还必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等,做到全面育人。 2.全体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以上规定充分表明,教书育人不仅是一个法定义务,而且是一个高尚的道德义务,教书育人就是每一个教师的天职。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对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全面要求,且"传道"为首,当今我国把"德育"作为"五育"之首与古时对教师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3.全体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在国家对班主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有明确要求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指出: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第一点即为"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其他任课教师一道,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要求:"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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