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认为,这个案例的判法或许会触动不少国内企业自省研究目前自己的营销行为,至少今后企业不会自己公开自曝这种行为了,有的企业甚至也会考虑改变自身营销模式,例如更多转为直营店模式。 此次案例判罚也走了一条不寻常的路径,即有媒体先披露了官方未经证实的消息,尽管此后证实消息确凿,但官方消息未确定已引发了相关上市公司市值蒸发,给投资者也带来了不少损失。 在这点上,有专家认为中国可以向欧盟借鉴,欧盟从立案、调查的过程和最终结果,随时都有新闻发布稿和官方网站公布细节。他建议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先在官方网站公布调查进展和正式决定、再在权威媒体发布信息。 他认为,没有官方正式消息来源的“口风”,不利于遵守证券信息披露、防止内幕交易相关规定,及保护投资者。透过官方一次次的信息披露,可以有针对性的就业界关心的问题做出反馈,使得执法更加透明化。 延伸阅读: 茅台、五粮液被罚始末 为维护终端价格和品牌形象,2012年年底,茅台对旗下经销商发出最低限价令,要求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2013年1月,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以及提出黄牌警告。 五粮液紧随其后,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对12家降价或窜货的经销商进行通报处罚。 2013年1月15日,茅台遭到反垄断调查,发布声明,表示将立即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情况进行整改,撤销违反《反垄断法》的营销策略。 1月18日,五粮液继茅台后接受发改委约谈,表示将根据要求彻底整改,并撤销对经销商的处罚。 2月22日,贵州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2.47亿元的罚单;同日,四川省发改委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开出2.02亿元罚单。上述罚款金额总计4.49亿元,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 3月11日,茅台、五粮液已经认缴全部罚款,天价罚款案就此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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