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括号不是数学中使用的中括号(即方括号),二者形状不同,一个倾斜,一个方直,区别比较明显。 令人欣喜的是,混乱的情况在悄悄地改变。在笔者的提醒下,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已经意识到了错误,并做出了改正。请看他们刊载于2013年3月22日《辽宁日报》A04版的《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精神,现将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用的已经是标准的六角括号了。知错即改,我们为他们的行为叫好。 当然,也有令人遗憾的事情。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中就出现了这样的示例:“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其中的方括号明显用错了。就此事,我与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北京大学的詹卫东老师做过探讨,他回复说:“我提交给标准委的版本中确实是使用的六角括号,而不是四角括号……应该是出版过程中某个环节出了纰漏。在正式版本出版之前,标准出版社并没有把清样交给作者校对。”归根结底,还是出版社不细心所致。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标准本身文字表述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出现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国家的形象,相关责任人应该被打板子了。 这些现象给秘书人员敲响了警钟。秘书几乎每天都在和公文打交道,对发文字号的细节问题不可不察。作为秘书人员,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尤其是和秘书职业紧密相关的公文格式方面的规定)是责无旁贷的。我们在此提醒全国秘书界同行:写作发文字号时,请一定使用六角括号。 当年,书法大家于右任先生曾写过一张“不可随处小便”的字条,被人重新剪裁装裱后,成了一条“小处不可随便”的警语,一时传为美谈。笔者愿借此与秘书界同行共勉:秘书工作无小事,也应努力做到“小处不可随便”;秘书应严谨、细心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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