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电话
学术答疑 当前位置: > 学术答疑 >

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权项的论文研究

时间:2019-01-07 08:3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权项的论文研究有以下: 社会保障权是一个综合的权利体,以社会保障权的客体为参照,紧急状态下,代写论文指出,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权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三个具体的权项。 (1)社会保险权。社
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权项的论文研究有以下:
社会保障权是一个综合的权利体,以社会保障权的客体为参照,紧急状态下,代写论文指出,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具体权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三个具体的权项。
(1)社会保险权。社会保险权,又称为劳动的保险权或社会福利的保险权,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社会保险权依据其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养老保险权、失业保险权、医疗保险权、生育保险权和工伤保险权。在学界对社会保险权争议较多,因为劳动法学界有一种流行的提法,即将“社会保险权”来取代“物质帮助权”,这样“劳动者”就是“物质帮助权”的主体。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关于物质帮助权的明确表述。而“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险权的主体,仅仅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工资报酬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那么儿童或者天生残疾无法劳动的人,他们无法成为或暂时不能成为劳动者,他们难道就不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了?答案是否定的。可见,物质帮助权的主体是“公民”,不能缩小为“劳动者”来取代。社会保险权不能代替物质帮助权。
(2)社会救助权。社会救助权是指公民在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或家庭,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的人,有获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并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计,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社会保障权利。社会救助权具有以下这些特点:目的救治性—其目的是对已经遭受社会危险并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和支持,使其摆脱困境;主体特定性—其现实对象一般只对那些生活贫困者和惨遭不幸的社会成员;方式单向性—通过单向单纯的利益给付形式对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手段无条件性—国家和社会的这种帮助是没有对价条件的。社会救助权将传统的“慈善”、“怜悯”上升为固定的国家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是现代人权保障的进步。
(3)社会福利权。社会福利权是个复杂的概念,我国大多数学者结合我国的国情,使用的是狭义福利权概念。狭义福利权是指公民享有获得国家和社会为了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设施、服务的权利。社会福利权主体在整个社会保障权下属权利体系中最为广泛,其对象是公众社会,成员具有开放性而不是封闭的。代写论文说,其终极目的是为了特定的或全体成员提供一定的福利,使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权是典型的社会生活保障权。
小编就编辑到这,还有什么问题咨询,可以直接咨询客服。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论文投稿1002080872 论文投稿1003158336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论文  
热点论文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1503-3935
微信号咨询:
18915033935
网站简介 核刊总览 普刊专栏 期刊验证 学术答疑 服务流程 写作指南 支付方式 信用说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提供投稿辅导 论文投稿 投稿辅导 核心期刊检索 核心投稿辅导等服务,本站刊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1003158336@qq.com